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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规要来了,垃圾分类有奖,个人或可获1000元!
时间:2021-10-25

在珠海,垃圾分类做得好,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该办法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中。

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下《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激励对象《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并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激励名额:珠海每年开展一次激励工作,激励名额为单位200个、家庭400户、个人600人。

因违反《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当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征求意见稿》提出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激励为辅的方式。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给予奖金3000元。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给予奖金1000元。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给予奖金1000元(属于公务员的不予以资金激励)。除资金激励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其他激励措施。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的环卫工人可优先推选参评“最美环卫工人”等环卫行业评选项目。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优良信息加分激励。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的,由珠海市妇联优先推荐参评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

此外,区级主管部门还可以《征求意见稿》为依据,结合本辖区实际,合理定并实施区激励工作实施细则,采取如楼栋奖励、积分激励等多样化形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激励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可向市、区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激励对象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程序获得激励的,由区主管部门追回奖金,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如何提交意见?时间:2021年10月30日18:00前

方式: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在线提交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